沒有收入的企業需要申報嗎?
發布時間:2019/03/25

根據我國新《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申報納稅包括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兩個方面,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通常會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報納稅行為,這些行為不同所產生的后果也大有不同。
一、未按時進行納稅申報,但按期繳納了稅款
這種情況下,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按時進行納稅申報,但沒按時繳納稅款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征繳稅款,也可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企業應自稅務登記起次月向稅務機關申報經營數據,沒有發生業務的應按零申報。
鄭重提醒:稅務登記次月征期內務必申報!!